政策法规
劳动法 关于辞退的员工补偿具体有哪些规定呢,如何才能获得补偿呢,下面让 我们看看有关的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 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 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 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 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 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 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 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 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 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 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 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 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 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 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 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 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 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 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 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第47条规定,经济补 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 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 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 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 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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